黃委員國書:(14 時 2 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及張廖萬堅委員、何欣純委員等 18 人,基於平
衡國家發展、促進社會團結,且鑒於日前台南發生強震災情,為提高我國承擔自然災害風險之能
力,首都減壓為當前必要作為,台中為台灣中心點,交通機能便利,將立院遷至台中之阻力小,
且能順利解決本院每年支付高額租金違法使用學校用地等問題,爰建議將本院遷至台中,並設置
「遷建規劃監督委員會」,負責本院遷院之選擇、新院區之規劃與設計、遷建預算之編列,以及
興建之監督等事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