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委員振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上個會期不在教委會,這是第一次來,看
到教育部的這種表現,真的愛之深、責之切,這種表現真的是不及格!連一個檢核小組的出席都
有問題,甚至我們只要求提供名單都這麼難,這個情況要是發生在別的委員會,我看部長早就被
請回去了,你知不知道?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答復。
吳部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這個以後我們會改進。
賴委員振昌:如果以教育部這樣子的表現,連起碼的及格分數都沒有。
吳部長思華:是,我們會努力。
賴委員振昌:今天的主題是有關課綱微調,上個禮拜院會總質詢的時候你應該也在場?
吳部長思華:是。
賴委員振昌:毛院長很明白地宣示,以後要用最大的誠意來跟立委溝通,對有爭議的案子,如果沒
有溝通、取得共識之前不會推動。
吳部長思華:是。
賴委員振昌:對於課綱,為什麼部長這麼執意,高等行政法院已判決你們敗訴,你還是要照樣推動
,你認為你有跟立法院的立法委員溝通,然後我們大家都有共識嗎?社會上已經有共識了嗎?你
可以把毛院長講的話當成耳邊風嗎?
吳部長思華:我上次就有跟委員報告,這件事情應該從兩個角度來看,第一個是……
賴委員振昌:你不用跟我講這個,我只是要問你,毛院長的指示你有在聽嗎?
吳部長思華:我們會努力讓委員們瞭解為什麼我們要做這樣的決定。
賴委員振昌:不用,毛院長講沒有共識之前絕不推動,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也下來了,為什麼你還
是一定要執意推動,一意孤行,你的理由是什麼?
吳部長思華:我剛才已經有跟委員報告,這次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純粹只是講會議中的個人資訊
是否要公開的部分,我在口頭報告的時候也有說明,這部分因為涉及到我們邀請委員時的相互信
賴關係,以及我們過去數十年來的慣例,都是這樣子做……
賴委員振昌:部長,你這個解釋站不住腳耶!這次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書很明確的指出,民眾監督
不等於一定會騷擾委員,而且要擔任委員本身就必須承受一定的壓力,更何況對委員的保障不是
教育部保密就可以保障,對於委員的保障,其實民法、刑法都有保障的規定,如果真的有人騷擾
委員,我想還有其他的法律可以追究或保護他們,所以部長這樣的說辭是站不住腳、是多慮的。
吳部長思華:我剛才也跟委員報告過,事實上這樣的法律見解,在不同的法官裡面也有不同的判決
,所以我們希望完成法律程序以後,可以確定這件事情,讓以後的行政工作可以比較容易推動。
賴委員振昌:部長,你這樣講又更錯了,法律的判決或是法律的適用,並不是教育部長可以解釋的

吳部長思華:當然,所以我們才要上訴……
賴委員振昌:教育部沒有權利作這種濫權的解釋,法律的約束與否,是由司法單位認定,那天法務

部羅部長也明確表示,判決的主文到哪裡,約束力就到哪裡。今天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書已經出
來,我也都看過了,裡面絕對沒有一句話講說我的判決你們參考就好,然後教育部還是繼續幹,
判決書絕對沒有這樣子講,那你為什麼把它解釋成你們可以繼續推行下去呢?
吳部長思華:法院的判決只是講說資訊要不要公開,跟我們整個課綱工作的推動過程是完全不相關
的兩件事。
賴委員振昌:部長,你以前大一時唸的法學緒論,難道忘了嗎?行政法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程序
優先於實體原則,只要程序有瑕疵,不論實體如何都是後面的事情,難道部長都忘了程序優先的
原則嗎?
吳部長思華:我沒有唸過法學緒論,對於這個原則我是非常同意的……
賴委員振昌:行政法院的判決認為你們在行政上有瑕疵。
吳部長思華:法院沒有說行政上有瑕疵。
賴委員振昌:如果沒有瑕疵為什麼教育部會敗訴?你為什麼還要再上訴?
吳部長思華:法院只是要求我們把資訊公開給社會大眾,我們覺得在此時此刻,把個人的資訊公開
給社會大眾是一個不恰當的時間點,只是這樣子而已。
賴委員振昌:部長,判決書已經明白講民眾監督並不代表一定會騷擾委員,你為什麼一直講公開就
是不確定的,而且判決書也提到,這是攸關大眾的公益,民眾監督具有高度的正當性,判決文中
白紙黑字寫得非常清楚。
吳部長思華:就是因為有不同的見解,所以我們才覺得應該要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來做最後的決定

賴委員振昌:對於這個案子,高等行政法院是作這樣的判決跟裁示,你們本來就有接受它約束的義
務。
吳部長思華:我們也有上訴的權利。
賴委員振昌:你們要上訴可以按照程序去上訴,但並不代表判決書是無效的,你不能講別的案子要
來推翻本案,本案能否推翻的解釋並不是教育部能夠解釋的,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當然,由最高行政法庭來做最後的判定,我們希望完成所有行政的法律程序。
賴委員振昌:在最高行政法院還沒有做最後的確定之前,你沒有權利講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是不對
的啊!
吳部長思華:我沒有這樣說,我說因為兩者的見解不同,所以我們希望能夠經過司法機關……
賴委員振昌:部長,見解同不同不是你說了算耶!
吳部長思華:當然,所以我們要上訴。
賴委員振昌:現在你沒有權利不受法院的約束或制約啊!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我實在不能理解委員的訴求,以我們的理解,這個判決我們可以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
,希望能夠統一最後的法律見解。
賴委員振昌:部長,你這樣是罵了我一頓喔!你說我不知所云是嗎?
吳部長思華:不是,可能我的智商不夠高。

賴委員振昌:你認為我是在講什麼話?
吳部長思華:如果剛才那句話有得罪委員……
賴委員振昌:當然有得罪啊!
吳部長思華:我向委員道歉。
賴委員振昌:你是當過校長的人耶!校長可以講這樣的話嗎?
吳部長思華:如果剛才那句話有得罪委員的話,我向委員道歉。
賴委員振昌:你意思就是我在講天龍國或是哪一國的話,讓你聽不懂嗎?你聽不懂的話,那是你的
事,不是我的事耶!
吳部長思華:是,我們會多學習。
賴委員振昌:你剛才會講那句話,就是有問題耶!我剛才講得非常明白,上訴是你的權利,但是上
訴還沒有確定之前,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應該還是對教育部有約束力。再來,請問檢核小組的法
源依據是什麼?檢核小組是根據什麼法源依據成立的?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吳署長答復。
吳署長清山:主席、各位委員。檢核小組是機關基於任務需要所成立的小組,來幫助行政業務的推
廣。
賴委員振昌:講了半天就是說,這個檢核小組根本沒有法源依據,對不對?
吳署長清山:機關組織基準法有規定,機關假如有推動業務的需要,可以成立任務小組來推動業務

賴委員振昌:署長,你講這樣的話很危險耶!為什麼行政要設機關、置人事,並依法行政,如果為
了任務需要,黑機關、黑單位都可以去做,這樣就是承認教育部一直都是黑箱作業喔!這個檢核
小組根本沒有任何的法源依據,一個沒有法源依據的檢核小組,是否可以獨立提案?。
吳署長清山:行政業務的推動應該有一些任務小組幫忙提供一些意見,最後還是要我們行政機關處
理。
賴委員振昌:署長,我也擔任過教育行政工作,如果行政是這樣子的話,那校長就太好做了,為什
麼以前我當校長的時候,時常覺得很困擾,做事情如果沒有依據的話,一天到晚都會被 K。
吳署長清山:我們是依機關組織基準法設置的。
賴委員振昌:機關組織基準法有授權你設這個?
吳署長清山:可以設任務編組。
賴委員振昌:我可以講檢核小組百分之百是一個沒有法源依據的單位,一個沒有法源依據的單位可
以單獨提案,而且可以修改整個國家教育的課綱。部長剛才一直講這個當然沒有問題,這是非常
傲慢的,大家去檢視這個課綱,從一開始的源頭來講,對於一個來路不明的檢核小組所定的課綱
,說實在的,我根本連檢視都不用檢視,這個根本就是違法的,教育部本來就是要依法行政,你
們可以這樣子做嗎?
吳部長思華:報告委員,其實教育是一個非常專業的事情,所有專業的推動過程中,都會組成一些
小組,這些小組其實只是做一些幕僚的作業,這些作業的結果……

賴委員振昌:我們每年在招生的時候,會成立招生委員會,如果沒有法源依據,你想想看有多大影
響。以前你在政大的時候,也時常辦招生,即使是一個招生的危機處理小組或是什麼小組,也都
要有法源依據,怎麼可能沒有依據就可以成立一個任務小組。部長,大家都是內行人,你不要跟
內行人講外行話,好不好?
吳部長思華:沒有,這個小組是基於教育部的任務需要所成立的一個任務小組。
賴委員振昌:教育的工作哪一項不是任務需要,比如每年辦理那麼多的招生,哪一項不是任務需要
?即使是一個招生小組也是要有依據,如果沒有依據的話,對招生會有多大影響?招生的時候如
果隨便錄取甲或乙,不被告死才怪,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課程審議小組是有正式的依據……
賴委員振昌:我講的是檢核小組。
吳部長思華:我知道,這是課程審議小組下面的一個工作小組,這個工作小組純粹只是基於工作的
需要,做一些幕僚工作跟資料蒐集。
賴委員振昌:因為時間的關係,請部長要求法務處的人把這點再釐清一下,然後提出書面資料。
吳部長思華:好。
賴委員振昌:今天中山大學楊校長提出一個問題,我們一直在鼓勵開放外籍生,但台灣採取的是低
學費政策,多招一個外籍生,國家就多虧一個,培養一個大學生成本要 30 萬元,但我們對外籍
生只收費 10 萬元,這樣的政策對嗎?
吳部長思華:境外生的收費是可以彈性自主的
賴委員振昌:在美國,本國人或本州人讀書很便宜,甚至是免費的,但外國人去那邊讀書很貴,學
費是 3 倍到 5 倍,我們並不是這樣。
吳部長思華:各學校可以自行決定。
賴委員振昌:雖然各學校可以自行決定,事實上有哪個學校採取高額收費的?
吳部長思華:英文的 program 都是高額收費,政大所有的 IMBA 收費都非常高。
賴委員振昌:請部長就這部分給我書面的統計資料,我要瞭解哪些學校對外籍生收取的學費高於成
本?高出多少?
吳部長思華:好。
賴委員振昌:除了直接成本外,社會成本也要考慮在內,收了更多外籍生會壓縮到本國生的教育資
源,更可怕的是我們提供中南美洲學生來台讀書獎助學金,但這些學生唸完之後卻到中國工作,
這樣等於是在幫中國培養人才,而且是讓中國大陸藉由他們瞭解台灣、打擊台灣。
吳部長思華:台灣的獎學金有些有特殊的外交考量。
賴委員振昌:這個問題也請教育部一併的做個調查。
吳部長思華:好,我們會提供相關的資料給委員參考。
賴委員振昌:有多少外籍生來台拿台灣的獎助學金,讀完書後卻沒有照預期目的回他們的國家服務
,反而到中國大陸工作或打擊我們,請部長一併給我回應。
吳部長思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