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真的很遺憾,我聽到教育部部長連篇的謊
話……
蔣部長偉寧:委員不宜這樣講,您可以逐項提出意見,我們再逐項地溝通,妳不可以一開頭就用這
樣的方式……
陳委員亭妃:主席,部長浪費我的時間,請把時間補給我,我並沒有請他回答。
部長,本席在11 月5 日發了一張文給教育部,我要調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總綱小組在
10 月底開會的會議日期、紀錄以及出席名單,還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的架構領域與科目
的建議表。這是我在11 月5 正式發文給教育部的內容,當時教育部給我的回函是,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課程架構領域科目的建議表仍在研議階段,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
款之規定,該文件屬內部單位的擬稿或準備作業之性質,現階段不對外發布。請問,是不是這

樣?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這有公文為憑,就如同委員剛才所提的……
陳委員亭妃:蔣偉寧部長,所以你當時說十二年國教整個架構、課程的部分,因為還在擬定階段,
所以不宜公開。
蔣部長偉寧:這是一個持續進行的process……
陳委員亭妃:課綱微調公布了嗎?
蔣部長偉寧:課綱微調的部分……
陳委員亭妃:課綱微調既然已經公布了,就已非研議階段了,對不對?
蔣部長偉寧:對。
陳委員亭妃:你在這篇回文中說,研議階段不提供,但是課綱微調的部分已在2 月10 日公布,表
示課綱已經正式公開了,那麼,資料可不可以給我們?
蔣部長偉寧:只要合乎法律規範的資料都會提供。
陳委員亭妃:什麼叫做合乎法律規範?
蔣部長偉寧:就是合乎政府資訊公開法規範的部分,我們一定全部提供。
陳委員亭妃:政府資訊公開法裡寫得很清楚,第一條就明文規定「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
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尤其是「保障人民知的權利」這幾
個字,教育部部長應該聽得懂吧?目的在「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這也很清楚。
蔣部長偉寧:委員也可以參考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二項。
陳委員亭妃:保障人民知的權利與對公共事務之瞭解已經凌駕了一切,第一條也就是立法的目的…

蔣部長偉寧:陳委員,您對於法的解讀……
陳委員亭妃:這是立法的目的……
蔣部長偉寧:立法意旨就是,我們所有的會議紀錄……
陳委員亭妃:部長,我有請你回答嗎?
蔣部長偉寧:我想,這是一種詢答,詢答就是一種互動,妳要讓我把事情講清楚。
陳委員亭妃:你浪費我的時間2 分鐘,待會兒請主席幫我補回來。
試問,標準是誰在定的?什麼叫可以?什麼叫不行?這個標準是誰定的?
蔣部長偉寧:我們尊重法律的規範,這是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範。
陳委員亭妃:這個規範應該各部會都是一樣的吧!部長,我們正式……
蔣部長偉寧:委員,我要特別跟您提的是政府99 年最高行政法院第579 號判決……
陳委員亭妃:部長,你先聽我講,不要那麼急,你在急什麼呢?
蔣部長偉寧:我不急!我只是做適當地回應。
陳委員亭妃:你何必替馬英九辯駁呢?
蔣部長偉寧:這又離題了。

陳委員亭妃:這些公民老師走上街頭,以及140 位學者專家站出來要求撤銷課綱微調,你為何不去
向他們說明?
蔣部長偉寧:這些都是我們之後持續要去做的。
陳委員亭妃:那個時候你為什麼沒有那麼急,反而是現在你才急著跟我辯駁?
蔣部長偉寧:我沒有這個意思。
陳委員亭妃:部長,你太急了,你聽我講完嘛!
蔣部長偉寧:謝謝!
陳委員亭妃:今天各個部會都一樣,就以你剛才說的99 年最高行政法院第579 號判決來說,第8
屆第1 會期應該是在99 年之後才開始的,對不對?
蔣部長偉寧:是的。
陳委員亭妃:好,那麼我提供一項資料,我向你們要的資料就是檢核小組歷次的會議紀錄,以及課
發會、課審會、公聽會所有的會議紀錄及錄音檔。我們要的東西很清楚,對不對?請問以上這
幾個部分,哪一項是不能提供的?
蔣部長偉寧:逐字稿與錄音檔是不能提供的,然後……
陳委員亭妃:為什麼錄音檔不能提供?
蔣部長偉寧:其實這就是剛才我跟您說的,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立法意旨,各個委員會開會是為了表
達意見,也為了讓與會者能暢所欲言,不會因為意見不同……
陳委員亭妃:部長,這個規範對每一個部會來說效力是不是都一樣?
蔣部長偉寧:其他的部會我不去干涉,政府資訊公開法就是……
陳委員亭妃:奇怪了,我現在在問你的是,這個標準是誰定的?是誰在說可以或不可以的?是誰?
是你蔣偉寧嗎?還是馬英九?
蔣部長偉寧:不是!不是!委員,回到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能公布的,我們一定公布……
陳委員亭妃:你先回答我嘛!如果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應該是每個部會都一樣……
蔣部長偉寧:我絕對不能違法隨便給您資料,如果我給了,那麼我就違法了。
陳委員亭妃: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每個部會是不是應該都一樣?
蔣部長偉寧:是,每個部會都要尊重法制的標準。
陳委員亭妃:剛才我有問你,第8 屆第1 會期是不是在99 年之後開始的?你剛剛才拿大法官會議
的解釋來談的。
蔣部長偉寧:我不是拿大法官會議的解釋,而是拿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不只是99 年有判決,連
101 年7 月也有相關的判決。
陳委員亭妃:您看到我手上拿的是第8 屆第1 會期3 月8 日的會議資料,當時發生了禽流感,就在
本棟(群賢樓)8 樓的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當時他們也有要求部長提供專家會議的錄音
檔,結果該會議的錄音檔就在當下,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內就公開了。
蔣部長偉寧:陳委員,我必須這樣講,提供錄音檔對每個與會的委員來說是不尊重的,每個委員可
能會因為意見不同而造成很大的……

陳委員亭妃:所以你認為農委會對委員不尊重嗎?是不是這樣?
蔣部長偉寧:我沒有這個意思。
陳委員亭妃:你回答的內容就是如此,怎麼會又說沒有?
蔣部長偉寧:妳又誤會我的意思了。
陳委員亭妃:我沒有誤會……
蔣部長偉寧:基於我的職掌,我在教育部的委員會……
陳委員亭妃:農委會在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可以提供錄音檔,為什麼到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就不能提供了呢?是不是裡面涉及到黑箱作業?
蔣部長偉寧:陳委員,你在斷章取義,我沒有黑箱作業。
陳委員亭妃:這不是黑箱作業的話,這樣算什麼?農委會可以在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公開錄
音檔,而且是不到1 個小時就公開了,請問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為何不能要求比照辦理?
蔣部長偉寧:陳委員,我不能違法公開……
陳委員亭妃:請問你們有黑箱作業嗎?
蔣部長偉寧:我公開以後,這些與會的委員將來就不會暢所欲言,也不會接受教育部的邀約,也很
可能會受到……
陳委員亭妃:這些都是藉口和謊言!
蔣部長偉寧:其實大家就把事情講清楚,我已經向您清楚地說明了……
陳委員亭妃:農委會在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可以把所有專家的會議紀錄公開出來,依你來看
,這是不是代表農委會不尊重專家?
蔣部長偉寧:我沒有這樣說,這是從您口中說出來的。
陳委員亭妃:那為什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不能拿到開會的錄音檔?
蔣部長偉寧:我已經很明確地告訴您了,最高行政法院已經作出了相關的判決……
陳委員亭妃:部長,如果我們改開祕密會議,這樣會不會比較尊重與會委員呢?
蔣部長偉寧:改成祕密會議,這是委員會的職權……
陳委員亭妃:我們認為立法委員要監督,所以改開祕密會議,你意下如何?
蔣部長偉寧:這是委員會的職權,如果你們做出適當地決定,我尊重你們的決定。
陳委員亭妃:不要說這是立法委員的職權,我只是在問你的意思。
蔣部長偉寧:我已經說了,我會尊重你們做的決定。
陳委員亭妃:今天國民黨要護航教育部,這兩次的會議教育部部長都「落跑」,令我非常地遺憾…

蔣部長偉寧:我必須很嚴正地說,您用了不當的文字,因為我完全沒有「落跑」,完全是因為你們
杯葛這個會議,不讓我上台報告……
陳委員亭妃:部長,我的時間有限,如果你要講,請你去外面講,這是我的時間。
蔣部長偉寧:這應該是詢答,詢答是一種互動而不是演講比賽。
陳委員亭妃:就算是詢答,也不是讓你一個人在這裡演講,請你注意自己的態度。

蔣部長偉寧:我們要互相尊重。
陳委員亭妃:部長,如果今天一個馬英九的打手要把台灣的歷史,把台灣未來孩子的教育打到谷底
,我們是不能接受的。
蔣部長偉寧:其實陳委員可以看看過去的歷史。
陳委員亭妃:部長,如果今天這個違法的課綱……
蔣部長偉寧:這個課綱完全沒有違法,「違法」是您說的。
陳委員亭妃:這個程序違法的課綱,它的出現並未經過合法的程序……
蔣部長偉寧:這是合法、合程序的。
陳委員亭妃:部長,你們開了什麼樣的公聽會?你們在公聽會裡,只是讓大家提供意見,而不是把
檢核小組預計要送給課審會審核的部分,在公聽會中提出來討論。
蔣部長偉寧:我們當然有提供。
陳委員亭妃:並沒有。
蔣部長偉寧:有!
陳委員亭妃:並沒有!部長,你說謊,所有參與的委員都要求部長公開所有的資料,結果部長不敢
公開……
主席:陳委員發言時間已到。
蔣部長偉寧:依法可以公開的,我們一定公開。
陳委員亭妃:一個檢核小組裡沒有台灣史的專家,請問這樣我們可以接受嗎?
主席:陳委員,詢答時間已到。
陳委員亭妃:主席,部長剛剛浪費了我的時間。
主席:我已經把時間補給妳了。
陳委員亭妃:沒有,妳沒有補給我。
主席:有!我有看時間,我非常注意時間。
陳委員亭妃:部長,你不能因為國民黨一路護航,就用傲慢的態度……
主席:請妳尊重主席。
陳委員亭妃:請妳也尊重發言的委員。
主席:部長請回座。
時間我有看,我非常地尊重妳,所以也請妳尊重主席。
陳委員亭妃:請妳尊重發言的委員。
主席:我有尊重!我非常尊重!
陳委員亭妃:請妳尊重發言的委員。
主席:現在請妳回座。
陳委員亭妃:剛剛主席沒有裁定部長浪費我的時間,妳一路護航,包括我們要請他們提供資料,妳
也是一路護航……
主席:陳委員,時間到了,我剛剛真的有在注意。
陳委員亭妃:你要先處理我的事。
主席:我已經宣布了,請尊重主席,我們會議必須進行。我非常非常地尊重妳。
陳委員亭妃:部長完全不理會整個發言的過程與程序,只講他自己的意見。
主席:我們要互相尊重,我覺得這是一個委員會,我們在立法院質詢一定要互相尊重。
陳委員亭妃:主席,護航很難看啦!因為妳是國民黨,妳會護航是很正常的!